600人的电诈集团被端 32人被在国内起诉

600人的电诈集团被端 32人被在国内起诉

3月18日至3月21日,沙坪坝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熊某某等35人诈骗罪、偷越国边境罪案。该案系由公安部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双挂牌督办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。

公诉机关指控,2016年,曾某某(在逃)等人经共谋在广东省广州市组织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,先后邀约(招募)被告人熊某某等600余人,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。

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组织严密,以曾某某为负责人,总部设董事长、副总经理等职务,内有行政部、财务部、技术部、讲师部等部门,下设八个分公司。

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通过网络推介等方式,组建“炒股”微信群,并将被害人加入其中。通过“水军”虚构炒股赚钱的事实,大肆吹捧群内的同伙有能力通过炒股赚钱,以吸引被害人的关注。

并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进一步博取被害人的信任,要求被害人按照引导下载该集团提供的名为“聚丰达”“奈利丰”“鑫鸿图”等股票投资APP。

被害人下载APP后,按照引导将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,所转入的资金均为该犯罪集团所实际控制。

此后,主要通过虚构“杠杆交易”等方式,造成被害人在虚假交易中的资金亏损的假象,以及采取各种理由阻止被害人将所投入的资金提现,以完成对被害人财物的非法占有。

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,隶属于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一分公司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970余万元,二分公司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7660余万元,三分公司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390余万元,合计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.6亿余元。

2018年4月,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,该犯罪集团及其成员分批出境至柬埔寨,继续使用虚假炒股平台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。现已查明,该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的诈骗行为致中国境内的上万名被害人被骗。
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熊某某等35人伙同他人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,情节严重,应当以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建议对被告人熊某某等3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。